风湿热什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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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带病回乡是怎样规定的一文弄清补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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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根据《*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年国家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人证复印件;

4、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第一是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人登记表或在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第二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6、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办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及未入城镇职工保险的证明。

基本流程

本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县级退役*人事务部门审核→地市级退役*人事务局审批

办理带病回乡的慢性病范围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脾切除或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胆肠吻合;胰腺部分切除。

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心病;呼吸系统肿瘤;肺纤维化;慢性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间质性疾病;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部分胸廓改形术。

循环系统

高血压病;慢性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冠心病;慢性心包炎;心肌炎;心肌病;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神经、精神系统

轻度癫痫;不完全性面瘫;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周围神经炎性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脑血管疾病;肌营养不良;重症肌无力;神经系统肿瘤;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泌尿、生殖系统

一侧卵巢病变;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单侧输卵管切除;一侧肾上腺病变;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一侧睾丸、副睾切除;慢性肾炎或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泌尿系感染;泌尿系结石或梗阻;多囊肾;泌尿生殖系统肿瘤;慢性前列腺炎。

内分泌系统和代谢疾病

糖尿病;低糖血症;下丘脑-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胰岛内分泌肿瘤。

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

各种慢性贫血;白血病;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免疫缺陷病;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Still病;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多发性肌炎;原发性血管炎;痛风及高尿酸血症;大骨节病;顽固性牛皮癣;严重白癜风。

骨骼系统疾病

慢性骨髓炎;硬化性骨髓炎;骨无菌性坏死;滑膜软骨瘤病;骨、关节结核;骨肿瘤;骨囊肿;腰椎管狭窄症。

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象限盲或偏盲;瞳孔散大;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青光眼;泪器疾病;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严重声音嘶哑;发音或构音不清;嗅觉完全丧失。

 注 

1.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人;

2.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人待遇;

3.对于本范围未能列入的少见的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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