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火花灯具的补充要求
11.1总则
内装触发器的灯泡可能会产生异常脉冲电压,损坏整流器或电子触发器。这种灯泡不应用在“n”型灯具上,采取专门措施限制对附件可能造成损坏的情况除外。
进行防爆合格证检验时,本部分不要求检验机构验证与GB.1-、GB(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GB-、GB-、GB-、GB.1-、GB.2-、GB.3-、GB.4-、GB.5-、GB.8-、GB.9-,GB.10-、GB-、GB-、GB/T-和GB.5-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文件中说明符合的依据,见第25章。
注1: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和便于做任何破坏性试验,可以另外提供灯具或灯具部件进行试验,前提是这些灯具或部件的材质与原有样品相同,这样可认为试验结果与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的试验相同。
注2:第11章的相关要求也适用于携带式灯具。
11.2结构
11.2.1总则
对于荧光灯,灯管和保护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m,保护置为同心圆筒形的情况,二者之间的最小距离是2mm。对于其他灯,灯泡和保护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7中相应灯功率的值。
表7灯与保护罩之间的最小距离
11.2.2灯具外壳
所有灯泡(一个或多个)应封装在作为灯具一部分的透明罩中。
11.2.3灯座
11.2.3.1总则
灯座除了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外,还应符合11.2.3.2、11.2.3.3和11.2.3.4规定的无火花型的要求。
注:灯具电路通电时拆卸和安装灯泡的不属于正常运行。
11.2.3.2无火花型卡口灯座
无火花型卡口灯座应符合GB-的要求。灯座应装有弹触头,并设计成弹簹不是载流的主要方式。
在装卸灯泡时,连接导线及其绝缘不得损坏。灯座应设计成在振动条件下防止产生火花的型式。使用的弹簧元件应保证灯头和灯座间的接触压力至少为10N。
11.2.3.3“nA”无火花螺口灯座
无火花型螺口灯座安装到灯具中时应符合GB-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螺口灯座应能防止灯泡嵌入后在灯座中松脱。对于E10以外的灯头,应通过22.7规定的机械试验。灯座应设计成在振动状态下能防止产生火花的型式。使用的弹簧元件应保证灯头和灯座间的接触压力至少为10N。
灯座螺纹部分的材质在工作条件下应耐腐蚀。
11.2.3.4无火花双插脚灯座
无火花双插脚灯座安装在灯具中时应符合GB-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灯座还应设计成在灯管捕脚的柱体上接通,开保持接触。接触压力应话当,开且灯管的捕脚应固定,防止本受便向接触压力时变形。灯座的机械尺寸和在灯具中的安装条件应考虑GB/T.1-、GB/T.2-、GB/T.3-、GB/T.4-、GB/T.5-、GB-和GB-规定的机械尺寸和公差。灯座应设计成在振动条件下防止产生火花的型式。
可以利用GB.3-给出的试验布局对完整的灯具进行GB.1-规定的严酷使用条件振动试验进行验证。
11.2.4附件
11.2.4.1总则
安装在灯具中的附件,应符合GB.1-、GB.2-、GB.3-、GB.4-、GB.5-、GB.8-、GB.9-、GB.10-、GB-和GB-或其他适用标准规定的电气和机械安全要求。
不属于上述标准范围的附件应按照本部分或其他防爆保护型式标准进行制造。如果有要求还应另外进行本部分规定的试验。
属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的附件,防爆性能有关的非金属部件,不要求符合GB.1-的要求。如果附件的制造不受灯具制造商控制,则文件应对附件的结构作出详细规定,确保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11.2.4.2辉光型启动器
辉光型启动器应将触头封装在气密外壳内(例如将玻璃壳装在金属或朔料外壳中,外壳不必气密密封)。
11.2.4.3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
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的启动脉冲电压应不超过5kV,应分别符合GB.2-和GB/T-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并且应为无火花型装置,符合22.9的要求。如果壳体用金属制成,应与灯具的接地端子等电位联结。密封、浇封或模铸在壳体内的电子启动器和触发器,还应符合22.9和22.5的有关要求。
触发器应承受22.9.4.1规定的耐热试验。
22.5和22.9的要求是对附件标准中要求的补充。既不浇封也不密封的电子启动器或触发器宜按照本部分相关条款进行评定。
启动器是否安装断路装置对温度组别有影响(见22.9)。
灯具附件不需符合GB.9-的要求。
11.2.4.4启动器座
启动器座应为无火花型安装在灯具内时应符合GB-规定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
启动器和座都应安装在外壳内,安装方式应使其组件牢固固定,防止在振动时出现能产生火花的移动。
触头尤其应有弹性,应能提供足够的接触压力。
应进行22.8规定的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11.2.4.5镇流器
即使在灯泡老化的情况下,镇流器、灯座和灯泡均不应超过极限温度。灯具应进行GB.1-规定的热试验。镇流器、灯座和灯泡自身稳定后的温度应低于极限温度,或者使用断路装置,在达到极限温度之前关闭电源。断路装置只能手动进行复位(例如,通过关闭电源复位)。
使用触发器且工作电压高于1.5kV的镇流器,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p>
——符合GB.9-和GB.10-;
——不是仅用定时断开触发器的类型。
仅进行30天电压脉冲型式试验的镇流器,只应使用具有定时断开的触发器。
如果没有使用定时断开触发器,GB.9-和GB.10-规定的电压脉冲试验应为60天。
符合GB.4-、GB.5-和GB.8-的电子镇流器,在承受这些标准规定的异常条件时,产生的温度应不超过温度组别的温度。
如果电子镇流器印刷电路板上的内部过电流保护装置对整流器没有保护,适用GB.1-表3中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并且没有该标准许的例外规定。如果使用这种过电流装置。过电流装置供电一侧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的要求。如果采用了过电流装置,其额定电压应不低于电路的额定电压,并且分断能力应不低于电路的故障电流。
选用的熔断器的额定值宜代表正常运行时镇流器的电流、冲击脉冲以及EMC影响(例如,电涌)。
11.2.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除电源端子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的要求之外,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所有部分)有关条款的规定。
另外,包含触发器的电路能够伸灯泡、灯座和其他元件承受峰值超过1.5kV的高压脉冲时,有关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脉冲峰值电压大于1.5kV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1.2.6端子
11.2.6.1回路连接件
对于具有一个以上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的灯具,如果引入装置用于电源回路和接地线,应提供回路连接件。
11.2.6.2螺纹式灯座的极性
如果使用螺纹式灯座,灯座中心触头应直接或间接联接到灯且电源火线接线端子上。
11.2.7内部布线
应依照温度和可能会承受的电压选择和使用内部电线。当电路包含有触发器使内部布线承受高压脉冲时,选择的布线绝缘应能承受脉冲的作用,可进行22.10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来验证。